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6]第 1-0324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1-03246 号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守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营业收入
1.事项描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六)所述,同有科技 2025 年收入 40,346.57 万元。营业收入的
真实性对经营业绩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并测试了同有科技和鸿秦科技的销售活动的内部控制;
(2)调查客户及供应商信息;比较交易价格、分析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对于符合净额确认条件的收
入净额确认;
(4)检查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入库单、发运单、验收单据、银行交易流水以及发票,核实交易真实性;
(5)对期末销售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6)对采购、销售交易进行函证、访谈,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二)商誉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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