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通过股东会决议之日起(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十二个月内有效。
5、投资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虽然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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