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9:53:21 股吧网页版
聚飞光电: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度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情况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2005年9月15日成立的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本公司系原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12 年 3 月19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聚飞光电,股票代码:3003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71060C;

法定代表人:邢美正

注册资本:1,416,805,527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4号;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敏感器件、传感器、发光二极管、SMDLED、照明LED、光电器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2、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协调发展,实现公司长远战略目标和社会价值。

3、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4、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6、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建立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并兼顾运营效率。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

(一)内部环境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并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选举了两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或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机构均分别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健全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并建立了相应的授权、监督和逐级问责机制,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有效运转的工作机构,确保董事会、经理层决议和决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利、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权责分明、科学决策、有效制衡、协调运转。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和会计核算方
面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