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694,541.34 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 号),公司获准发行 7,046,881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4,688,1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行登记等费用 10,201,769.2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486,330.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20)0015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 年 5 月 8 日,
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惠州聚飞和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芜湖聚飞”)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公司和芜湖聚飞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与惠州聚飞作为同一方,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惠州 LED 产品扩产项目”、“惠州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实
施 完毕并达到 预定 可 使用 状态 ,公司累计对 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 额
675,940,114.08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694,486,330.79 元的 97.33%。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为 104,694,541.34 元,具体情况如下:
节余金额(含利息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及现金管理收益)
惠州 LED 产品扩
546,897,500.00 536,695,730.79 530,520,458.86 73,656,197.88
产项目
惠州 LED 技术研 157,790,600.00 157,790,600.00 145,419,655.22 31,038,343.46
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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