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 2026年 4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
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
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
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2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0,480,325.53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048,032.55 元,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 689,599,459.93 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15,605,527 股(剔除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 9,913,700 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8,683,019.24 元,
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520,916,440.6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7、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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