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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9:56:04 股吧网页版
聚飞光电: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2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0,480,325.53 元。2025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4,973,710.56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048,032.55 元,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 689,599,459.93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03,364,791.96 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15,605,527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 9,913,700 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8,683,019.24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520,916,440.6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情况

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15,605,527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 9,913,700 股)为基数测算,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68,683,019.24元人民币。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 9,913,700 股股票,回购金额为 64,361,376.00 元人民币。

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 233,044,395.24 元人民币,
该总额预计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6.41%。

4、若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根据目前公司发布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限制性股票归属需增发股票引起的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8,683,019.24 182,931,622.51 132,128,632.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66,9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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