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5年,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具体包括: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云睿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江苏云意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江苏云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云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徐州芯源诚达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正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芯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芯鸿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云意机器人有限公司、商丘舒芯表面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川融电子有限公司、珠海云意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睢宁恒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睢宁碧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云博科技电子有限公司、YUNYI TECHNOLOGY (MALAYSIA) SDN.BHD.。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形成了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约束,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必要时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依法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向股东会负责,对董事会、管理层的行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公司上述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形成了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组织结构
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建立了“事业部+职能部门”的管理运营组织机构,形成了与公司实际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合理划分各事业部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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