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8:05:02 股吧网页版
云意电气: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进展暨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进展

暨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
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2026 年 1 月 23 日
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期间,付红玲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5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21,535,383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情况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付红玲女士。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红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6,4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其持有徐州云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80%股权(徐州云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52,09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0%),其一致行动人李成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85,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付红玲女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
函》,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882.04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付红玲女士于2026年1月22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计划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付红玲女士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无其他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付红玲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付红玲女士基于对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合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付红玲女士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依法依规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