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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7:53:12 股吧网页版
裕兴股份:东海证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裕兴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经营管理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2、业务额度

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编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可行性分析依据,建立了风险防范机制。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开展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该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建立了风险防范机制。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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