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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裕兴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证股东的法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并依据对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并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重大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由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资格后,提交董事长决定。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职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身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地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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