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3 20:45:01 股吧网页版
裕兴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9:15-202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3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3 日 9:15 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5,965,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58%。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1,89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1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072,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8%。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9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072,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 121,100 股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3,16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17%;
反对 2,654,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05%;弃权 2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49%;反对 2,654,8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88%;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旭楠、谢梦兰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