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A) 净利润
归属期 对应考 (B)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Am) (An)
首次及预留授予 2027 年 15% 10% 为正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 2028 年 15% 10% ≥2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 2029 年 15% 10% ≥4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 An≤A
(A)
A
净利润 B≥Bm Y=100%
(B) 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X*Y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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