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冠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冠华,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 年至今,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21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召集并出
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作用。报告期内,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分别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 2024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事项的汇报,审议了《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关于提
议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召集并出席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听取内审部的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就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尤其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
使表决权。
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2025 年,本人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并以此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交流。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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