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海证券对裕兴股份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审阅裕兴股份内控相关制度、复核裕兴股份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生产与质量、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成本核算与管理、财务报告、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生产与质量、销售与收款和信息披露。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决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在一定限额内由董事会决定,超过该限额的由股东会决议。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2、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并完善了经理工作细则。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在日常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业务及现金支付等方面,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相应限额内进行决策。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内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技术部、品管部、物流采购部、生产部、市场部、工艺部等内部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了各责任部门。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人员招聘、工资薪酬、绩效考核与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人员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遵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公司全体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文化
公司围绕“创新、品种、管理”六字经营方针,倡导“勤奋、求实、创新,企业文化创建之源;科技、新品、管理,企业发展经营之本”的企业文化氛围,以“拓展高分子材料更多的功能空间,提供更好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使命,努力实现“成为全球知名的聚酯薄膜供应商”的企业愿景。
5、资金管理
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作业流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审批、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使用计划所列示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极少数的备用现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现金业务。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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