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杭州米米电子有限公司、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远方检测校准技术有限公司、美国美确有限公司、天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远方互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电磁兼容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远方显示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远方精测技术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合同风险、研发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生产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
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的产生与董事资格、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本报告期,董事会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这些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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