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宇恒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6年11月曾任吉林大学教师;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曾任长春乾元众盈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调入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任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任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至今任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4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业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2、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2024年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四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
2024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调整部分业务子公司股权架构的议案》《关于设立深圳子公司的议案》。
2024年10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及《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建言献策。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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