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宇恒,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6年11月曾任吉林大学教师;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曾任长春乾元众盈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调入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任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任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至今任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13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4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业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2、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任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年度共召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建言献策。本人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本人召集并主持,对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2024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针对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建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6、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履职超过15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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