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林雪明先生、孙科先生、陈文莹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平范先生、李立军先生、邹锦洲先生、胡跃勇先生、孙诗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林雪明先生、孙科先生、陈文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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