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孙平范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认真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 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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