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文莹,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浙江慈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10 9 1 0 0 否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了 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了收购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以及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就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议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上述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报告期,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收购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年度审计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进行沟通、讨论。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
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八)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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