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553,77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011,075.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553,77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宁波裕人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8*****478 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3 01*****268 孙平范
4 03*****611 孙平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
咨询联系人:杨雪兰、戴斌琴
咨询电话:0574-63932279
传真号码:0574-63070388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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