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价格调整及授予
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1107A 室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次预留授予的批准和授权......5
二、 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7
(一) 授予日......7
(二)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7
(三) 授予条件......8
三、 结论性意见......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简称 含义
中际旭创、公司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本次授予 指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数量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得公司股份的数量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章程》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号》 —业务办理》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本法律意见书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所、泽昌 指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泽昌证字2026-05-01-01
致: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受托担任中际旭创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并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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