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际旭创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9 号),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08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34,362,241.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5,117,758.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7,08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578,037,75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
第[1009]号《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29,669.70 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8,872.51 万元。2025 年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
入 71.15 万元,银行手续费 0.8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已根据有关规定转入基本账户。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1)2021 年 11 月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2021 年 11 月,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旭创光模块业务总部
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苏州旭创高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就苏州旭创光模块业务总部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及苏州旭创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苏州旭创高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及苏州旭创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2021 年 11 月,鉴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就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及苏州旭创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 2021 年 11 月,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铜陵旭创高端光模块生产
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及苏州旭创的全资子公司铜陵旭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苏州旭创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工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苏州旭创及铜陵旭创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工商银行铜陵石城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2021 年 11 月,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储翰生产基地技术改
造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储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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