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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31:02 股吧网页版
中际旭创: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中际旭创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1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报股东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如果年度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

中际旭创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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