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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8 20:29:10 股吧网页版
*ST吉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9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且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022年,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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