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8 20:29:13 股吧网页版
*ST吉艾:2022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9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031

【2023 年 3 月 29 日】

2022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鹏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培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培培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
意阅读。

有关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的原因及相关改善盈利能力的相关措施已
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公司对投
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
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之第一项

及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

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
《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之第(一)项“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
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及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情
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1 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2 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3 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

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 条 、第 10.7.2 条、第 10.7.9 条之
规定,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7.10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
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