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9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原独立董事:章贵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司 2022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人因个人原因,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委员职务。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数
会议
3 3 0 0 否 3
本人认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出席的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任职期间出席的上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2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在参加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上针对以下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在参加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上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对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6、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参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上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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