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艾: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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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9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670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将持续关注并依法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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