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9 19:18:24 股吧网页版
*ST吉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9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3-045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包括现场参会及视频参会)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9号院2号楼101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辉先生为现场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3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5,623,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092,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169,531,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31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32人,代表股份70,945,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06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韩公望律师、赵良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851,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939%;反对
27,530,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885%;弃权 2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3,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45%;反对27,530,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047%;弃权2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8%。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331,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272%;反对
26,750,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096%;弃权 54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3,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308%;反对26,750,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065%;弃权5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7%。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89,852 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