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6-029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赔偿金额人民币 2,729,003.2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二审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 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民终 973 号,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等有关材料,涉及 10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977,900.20 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
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4)粤 01 民初 418 号,判决:1.公司向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 位投资者赔偿
投资损失 2,729,003.27 元;2.被告方炎林、李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6-029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 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被告宜通世纪、钟飞鹏、郭汉鹏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01 民初 418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6)粤民终 973 号,受理本案件的上诉。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二审事项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民终 973 号。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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