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0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6)粤 01 执恢 36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原审被告人(上诉人):方炎林,男,1963 年 10 月 24 日出生,深圳市
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因犯合
同诈骗罪,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18 日被逮捕。
3、被害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州
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和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2018-068)和《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的补充公告》(2018-071)。
2019 年 11 月,公司获悉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已将方炎林涉嫌合同诈骗
罪一案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就该
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9-116)。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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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 769,587,200
元为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001)。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方炎林提起上诉。
2022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 55 号】,作出的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2-007)。
2023 年 12 月 0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粤 01 执 1525 号】,作出的裁定:(1)重新查封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367,892 股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查封期
限三年,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止。因生效判决判项中并未
将上述财产作为追缴的财产予以判决或明确,需审判部门进一步明确后再行处理,本案暂不处置。(2)鉴于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本案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害单位表示本案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同意由法院依法处
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6)粤01 执恢 368 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方炎林,男,汉族,1963 年 10 月 24 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科技园翠溪路 2 号 2 栋 406 房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 01 刑初 277 号刑事判决,被执行人方炎林
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执行人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广东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
证券代码:300310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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