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3 15:52:02 股吧网页版
宜通世纪: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执行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3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0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6)粤 01 执恢 36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原审被告人(上诉人):方炎林,男,1963 年 10 月 24 日出生,深圳市
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因犯合
同诈骗罪,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18 日被逮捕。

3、被害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州
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和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2018-068)和《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的补充公告》(2018-071)。

2019 年 11 月,公司获悉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已将方炎林涉嫌合同诈骗
罪一案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就该
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9-116)。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0

判决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 769,587,200
元为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001)。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方炎林提起上诉。

2022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 55 号】,作出的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2-007)。

2023 年 12 月 0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粤 01 执 1525 号】,作出的裁定:(1)重新查封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367,892 股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查封期
限三年,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止。因生效判决判项中并未
将上述财产作为追缴的财产予以判决或明确,需审判部门进一步明确后再行处理,本案暂不处置。(2)鉴于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本案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害单位表示本案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同意由法院依法处
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6)粤01 执恢 368 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方炎林,男,汉族,1963 年 10 月 24 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科技园翠溪路 2 号 2 栋 406 房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 01 刑初 277 号刑事判决,被执行人方炎林
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执行人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广东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

证券代码:300310 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