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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16:43 股吧网页版
宜通世纪: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许丽华,女,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9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外经贸企业股份制改组业务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1996 年至今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 20
周年贡献奖”。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任宜通世纪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 2 次
以现场方式参加,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已列席股东大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发挥了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如下:

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
名称 类型

审议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履职情况评估暨监督履职 同意
情况的报告>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宜通世纪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宜通世

纪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宜通世纪 2024

审计委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5 年第一季度

员会 工作计划》

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宜通世纪 2025

2025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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