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信息港 A 栋
12 楼)1 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童文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 881,658,531 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985,559 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45,672,97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64,387,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43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66,567,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87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97,820,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567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许丽华女士、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丽华女士、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许丽华女士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述职,委托曾建光先生代为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2,94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5%;反对1,01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9%;弃权 4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7%。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88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50%;反对 1,014,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9%;弃权 4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1%。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70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0%;反对1,5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9%;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4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9%;反对 1,518,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9%;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912,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3%;反对1,32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5%;弃权 1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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