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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董事会议事规则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1 名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委员会成员应为 3 名以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以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会部分职权,其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

3、交易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6、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的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五)《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或者不召集和主持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1/3以上董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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