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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
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
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有关各项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知人善任;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
可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不担任董事的总
经理,应列席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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