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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任子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2. 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3. 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4. 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5. 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7. 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8. 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9. 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0.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11.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2. 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四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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