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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18:51 股吧网页版
ST任子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闵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闵锐)

本人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忠实、恪尽职守,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闵锐,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 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内江制药厂会计、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正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深圳日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华楷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副所长。2025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亦未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3 3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与真实性,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关注审计过程中的重点事项,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进度、年度审计进展及初步审计意见。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必要沟通,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列席股东会、参与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方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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