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7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ST 邦讯 公告编号:2022-013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律师核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律师尚未出具法律意见书。
2.独立董事陈宇因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尚未完成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此次未发表明确意见。
3.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未向年审会计师结清,年审会计师对此次债务豁免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没有发表意见,此次债务豁免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以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公司债转股的事项,经核实,未经过公司及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审议及决策,没有法律效力;该事项与 48 位债权人豁免的公司债务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相关事项。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项核实。现对关注函回复公告如下:
2022 年 1 月 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公告》称,陆
续收到供应商及施工单位等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豁免函,金额合计 3,494.68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请你公司逐项说明相关债务豁免函的主要内容、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经办人及见证人、所涉债权人及与经办人之间的关系、函件接收方式或者渠道、收函日期,逐一核实相关方就债务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发出债务豁免函前是否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债务豁免函形式要件是否齐备,债务豁免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结合
上述情况明确说明上述债务豁免是否确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
不可撤销之豁免。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你公司逐项说明相关债务豁免函的主要内容、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经办人及见证人、所涉债权人及与经办人之间的关系、函件接收方式或者渠道、
收函日期。
回复:
债务豁免函的主要内容:邦讯技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向供应商、施工单位等采购有关的生产资料或发包相关劳务工程,而对其负有一定金额的货币债务。鉴于邦讯技术目前存在经营困难,债权人同意给邦讯技术部分债务豁免,此次债务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
相关债务豁免函的情况如下:
债权人
见证 与公司 函件接 函件接收日
序号 债权人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经办人 职务 人 经办人 收方式 期
之间的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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