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3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43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 2022 年 1月 28 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8 号),你公司于 2 月25 日披露《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以下简称“回函公告”)。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回函公告显示,你公司在 2021 年度对北京华胜信安电子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胜”)实现销售额 2,836.76 万元,涉及的产品或服务有多媒体视频网络会议系统项目、智慧交通监控系统项目、远程协同通讯系统项目方案的整体规划,并提供设备供给、技术支撑及安装调试服务;对成都随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随锐”)实现销售额 2,091.49 万元,主要涉及服务器密码机主机及系统软件、网络会议远程调试工具软件等产品的销售、商业智能报表服务平台项目技术开发。
你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主要客户为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商,主营业务包括系统集成、设备销售及代维服务。其中,系统集成业务指为运营商提供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覆盖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开通
调试、项目验收等;设备销售业务指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线网络优化设备,产品主要用于运营商的无线网络优化工程建设;代维服务指为保障无线网络优化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而进行的日常维护及系统升级等。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的基本情况,你公司与其接洽及合作的具体过程及相关人员,并说明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及其董监高、前述相关人员与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2)请你公司说明与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所开展的业务与你公司前述主营业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逐份合同详细说明与其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取得方式及主要内容、价格构成及其公允性,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你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收入确认情况(确认时点、确认金额、确认依据、商品是否最终实现销售、单据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规范等),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涉及外购的请列明供应商名称及采购的时间、单价、金额),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公司以前年度是否与其存在业务往来,2021 年度业务主要发生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未回款的原因及是否存在纠纷或者障碍(如有),并提供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以及资金流转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请你公司按业务类型逐月列示自 2021 年以来对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其占同类业务的比重,并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
规定,说明与北京华胜和成都随锐开展的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偶发性和 临时性,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属于新增贸易业务等营业收入 扣除项目,并说明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请独立董事、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回函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出资 105 万元取
得图斯崆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斯崆”)51.22%股权;图 斯崆主要从事技术开发集成业务和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从业人员共
28 人,其中,技术研发人员 10 人、兼职人员 8 人;图斯崆在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35 万元、118.81 万元和
5,383.11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3.53万元、14.32万元和-286.03万元;
图斯崆在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4.55 万元,在 2021 年第四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338.56 万元;图斯崆对明理医疗科技(武汉)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理医疗”)、上海影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影谱”)和北京四象爱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象”) 分别实现技术开发集成收入320.75万元、459.43万元和518.87万元, 对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鼎欣”)实现驻场技 术服务 548.14 万元,对海南坚果创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坚果”)和罗高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高仕”)
分别实现推广收入 795.19 万元和 760.82 万元。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图斯崆与明理医疗、上海影谱、北京四象、 同方鼎欣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客户基本情况,合同取 得方式及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日期、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标的及所属
业务类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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