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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邦讯: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4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ST 邦讯 公告编号:2022-044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12 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

经查,你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公告》中
关于“钟绪强不附带任何条件豁免邦讯技术的相关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后续未及时公告与钟绪强的争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等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同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充分吸取教训,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非常重视,及时按照警示函的规定针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同时,公司逐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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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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