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9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独立董事 3 人,实际
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3 人。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刘宗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的方案,除以下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9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
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9,000,000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4.61%,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陈明艺先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9,000,000 股(含本数),厦门舍德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000 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 59,00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陈明艺先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9,000,000 股(含本数),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5,319.00 万元,厦门舍德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000 股(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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