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董事会关于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
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对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生物”、“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久安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所述,2023 年
4 月,经(2021)新刑终 143 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天山生物公司的股票 37,279,083 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5 名股东与天山生物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天山生物公司的股票 78,345,524 股,返还被害单位天山生物公司。2025 年 1月,公司收到昌吉州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陈德宏等 30 名被执行人持有
的 115,624,607 股公司股票过户至公司名下并解除冻结。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 73,198,402 股完成追缴及注销,剩余 42,426,205 股涉案股份因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尚未完成划转和注销,最终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消除强调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认为,审计结论所提及的强调事项是存在的。公司将依据 2023 年 4 月
12 日收到的新疆高院《刑事裁定书》【(2021)新刑终 143 号】的终审结果以及
2025 年 1 月 2 日收到的《执行裁定书》,持续推进一审法院加快执行,坚决主张
合法权益,全力追缴剩余涉案股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久安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
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对审计意见无异议。我们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