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2:01:00 股吧网页版
*ST天山:2025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久安专审字[2026]第 00077 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 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
西座 10 层 1001-1005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996149

传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ncpa.com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JIUAN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久安专审字[2026]第 00077 号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山生物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包含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久安审字[2026]第 00238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强调事项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所述,2023 年 4 月,
经(2021)新刑终 143 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
天山生物公司的股票 37,279,083 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35 名股
东与天山生物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天山生

物公司的股票 78,345,524 股,返还被害单位天山生物公司。2025 年 1 月,公司

收到昌吉州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陈德宏等 30 名被执行人持有的

115,624,607 股公司股票过户至公司名下并解除冻结。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18 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 层 1001-1005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996149 传真:(0755)26996149 网址:www.jiuancpa.com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JIUAN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公司已对 73,198,402 股完成追缴及注销,剩余 42,426,205 股涉案股份因存在质
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尚未完成划转和注销,最终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
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
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
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
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二、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一)上期审计报告所涉强调事项的具体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 所述,2023 年 4

月,经(2021)新刑终 143 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
的天山生物公司的股票 37,279,083 股、被告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