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等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戴维医疗欧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AVID
MEDICAL EUROPE,UNIPESSOAL LDA)、全资孙公司宁波甬星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采购与付款、生产与质量、销售与收款、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各机构依章程和规则开展工作,形成科学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
公司设立了契合自身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包括技术一部、技术二部、技术三部、智慧医疗部、销售服务部、国际业务部、市场运营部、采购部、制造一部、制造二部、仓储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品管部、办公室、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和审计部等。通过合理划分职责,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构建起完整、合规、有效的体系,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筑牢根基。
(2)人力资源
公司积极拓展人才引入渠道,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网络招聘及内部发展人才等多种方式,广泛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