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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8 18:23:15 股吧网页版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赛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赛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赛芳,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象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经理、象山海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象山县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象山芳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所长、宁波涌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专业知识对议题进行深度分析研究。会议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针对议案核心内容向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对全部董事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除需回避表决事项外,其余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主持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
进行审议,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年审工作的主要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履职期间,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对拟任董事会秘书的证券从业年限、信息披露合规经验等关键资质开展多维度评估,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通过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跟踪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影响,结合行业动态及监管政策提出优化建议,切实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为保障独立董事高效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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