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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9:41:24 股吧网页版
戴维医疗: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提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
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 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
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买卖方向为买入;

(二)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会提案序号。如 1.00 元代表提案 1,2.00 元代表提案 2,依此类推。每一提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如提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提案,2.00
元代表对提案 2 下全部子提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提案 2 中子提
案①,2.02 元代表提案 2 中子提案②,依此类推。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 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股东会有多项提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50314”;

(二)投票简称为“戴维医疗”。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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