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投资的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司财务总监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财务岗位职责进行分工,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的原则,关键岗位定期轮岗,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相互制衡;公司财务人员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执业操守,同时需具备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对所知悉的公司财务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定义务及获
得授权或者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
第十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做好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公司决议,确保完成公司赋予分管部门的各项职能以及总经理分配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分管部门中得以贯彻和执行;
(三)确保公司的方针和目标在分管部门中得以贯彻和实施;
(四)负责分管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提供解决方案;
(五)协助总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协助总经理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协助总经理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协助总经理拟定分管部门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提供决定分管部门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的参考意见或建议;
(九)负责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管理标准等文件中所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负责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经理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财务总监的指导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部门日常事务,执行公司决议,组织完成公司赋予本部门的各项职能;
(二)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本部门得以贯彻和执行;
(三)确保公司的方针和目标在本部门得以贯彻和实施;
(四)拟定本部门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提供决定本部门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的参考意见或建议;
(五)承办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管理标准等文件中所授予的其他事项;
(六)承办公司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考核、奖惩;财务人员的聘用、转岗、辞退由财务经理提出建议,经财务总监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调岗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监交人一般为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人员。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
年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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