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朱亚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亚清,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金融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职工、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 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朱亚清 6 6 0 0 0 否 2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审慎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治理规范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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