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赛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赛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象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经理、象山海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象山县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象山芳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所长、宁波涌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陈赛芳 6 6 0 0 0 否 2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历次董事
会会议,并按规定列席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形。针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审慎研究, 并就相关议案的执行事宜提出针对性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共召集并主持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围绕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开展审议。期间,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就年报审计重点问题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出席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形。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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