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该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委员会应当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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